唐代武州刺史史弘泉墓志铭略考

来源:刘宏安    时间:2023-09-18

  灵武市文物管理所收存一通唐代墓志铭,系1992年宁夏固原市彭阳县与甘肃省交界处出土,该墓志铭题为《唐故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国子祭酒前武州刺史兼御史中丞史府君墓志铭并序》。墓志长宽各57厘米、厚8厘米,有文字27行,满行32字,共800余字,大部分文字可识读。

  墓志主人史弘泉,字应天,先祖“河南人也”“始得姓于周文帝”,祖史仙英,官至昭义军武锋军使,兼邯郸镇遏使:父史行节,为昭义马军都知兵马使。史弘泉为史行节长子,生于贞元十九年(803)。他“幼怀聪敏,长负志气,□□外学,濡溺弓毬,既蕴韬钤,兼资雄易,乃抱志艺,人仕辕门”,早年习武,在昭义镇当兵人伍。曾亲历会昌四年(844)昭义军刘稹叛乱事件,并“举家归国”,“勅授殿中侍御史,隶于□□□,职曰兵马使,旋充行营左右骁雄使,立功升右职”,似任军职于关中京师西北的唐廷中央禁军所属军镇。此后,历经征师剪灭”羌部”之战,跟随“元帅康公”“从征于弹筝之西”,咸通三年(862)任渭州刺史,咸通七年(866)任武州刺史,乾符元年(874)在“帝里”长安辞世,乾符四年(877)四月归葬于北原乌氏乡。

  史弘泉出身于藩镇军将之家,最后跻身唐朝高级官吏,经历坎坷,墓志铭文信息量大,涉及唐中后期史事制度颇多,但其人不见于史籍记载,笔者从以下方面略加考释。

  一、 史弘泉与固原隋唐史氏家族关系及其粟特人身份推测

  1982年至1995年,固原西南5公里的羊坊村、小马庄村、王涝坝村发掘出9座隋唐墓葬,出土墓志铭7通,除1座为梁元珍墓外,其余6座均为史姓墓。据6通史姓墓志记载,墓主均为“昭武九姓”中的史国人后裔,其中隋史射勿与唐史诃耽、史道德、史铁棒为祖孙关系,史索岩与史道德为叔侄关系。史射勿墓志在提及其郡望及姓氏源流时记述道:“平凉平高县人。其先出自西国,曾祖妙尼,祖波波匿,并仕本国,俱为萨宝。”固原郊区隋唐史氏墓志的发现,为研究中西文化交流和中原西域汉蕃民族关系提供了珍贵的史料价值,引起隋唐史学和考古学界的关注。

  史弘泉墓志出土于固原市彭阳县,与固原隋唐史氏家族及“昭武九姓”史氏家族有没有关联?

  第一,史弘泉墓志记述家世与固原隋唐史氏家族没有关系。史弘泉“其先河南人也,始得姓于周文帝”。是指他的先祖出自以洛阳为中心的河南府,其姓氏最早得于西魏北周的宇文泰。宇文泰时期赐姓改姓的多是胡人恢复胡姓和汉人改赐胡姓,其特点是由单姓改为复姓,史弘泉祖先如果是得姓于周文帝,就一定是复姓,入隋后始单称为“史”。固原南郊史氏墓志追述先祖或称“其先出自西国”或称“史国王之苗裔也”,说明与昭武九姓的史国有联系。

  第二,从葬地位置看,史弘泉墓与固原南郊隋唐史氏家族不在同地。史氏墓葬地位于固原市区西南5公里处,隋史射勿是“平凉平高县人……大业五年三月廿四日遴疾薨于私第……葬于平凉郡咸阳乡贤良里”;唐史道洛是“原州平高人也……永徽六年正月廿八日遘疾薨于劝善里……”与夫人康氏于合葬于原州百达原”;唐史铁棒“原州平高县人也……终于原州平高县劝善里第”;唐史诃耽“原州平高县人……终于原州平高县劝善里舍”;唐史索岩“其先建康飞桥人氏……薨于原州万福里第”;唐史道德“其先建康飞桥人氏……远祖因宦来徙平高……终于原州平高县招集远里私第”。隋代的“平凉”即“平凉郡”,亦即唐代的原州,即今固原市区所在。史氏家族墓地的发现,说明史氏家族聚居在史籍记载的平高县即今固原市区所在。

  墓志称史弘泉“乾符元年六月廿三日寝疾,终于帝里”“乾符四年四月十四曰归葬于□之北原乌氏乡”。说明史弘泉卒于唐都长安,后“归葬于□之北原乌氏乡”。可惜志文中两处“□之北原”中之”前边关键的一字残泐。但“乌氏乡”可推测其葬地。乌氏为古地名,秦汉、曹魏、西晋、北魏均置有乌氏县,属安定郡。据《中国历史地图集》秦代乌氏县,《关中诸郡图》标注于今宁夏彭阳县、泾源县和甘肃省平凉市接壤一带,该地与史弘泉墓志出土地相吻合,此地与固原史氏家族所在地直线距离约40多公里。

  志文中没有反映史弘泉家族与固原史氏家族有世系关联,但不排除与“昭武九姓”的关系。一是史弘泉埋葬地与今固原均为唐代六胡州所属地,此地是昭武九姓分布、活动地区,史弘泉有可能是昭武九姓史国后裔:二是史弘泉先世“始得姓于周文帝”,与固原史氏家族在北周时期的活动有相似之处。从史射勿墓志记述看,他作为粟特人在西魏北周时期屡屡征战。史弘泉先世与固原史氏家族地理相邻、经历相似,推测史弘泉家族可能具有粟特人身份背景。

  二、 墓志对昭义军军职提供了新资料

  昭义军属于唐代“中原防遏”型藩镇,由地跨河东与河北两道的泽潞区与邢洺区组成。史弘泉墓志对于唐代昭义军不但提供了昭义军两个军将的具体材料,而且也提供了昭义军武锋军使与邯郸镇遏使两职对应关系的材料。

  墓志记述史弘泉祖父史仙英为“昭义军武锋军使兼邯郸镇遏使”,父亲史行节为“昭义马军都知兵马使、兼押衙、检校国子祭酒、兼御史中丞”。史籍有关记载昭义军军将的材料很少,学者可通过墓志材料来佐证,如唐代墓志中记载有“昭义军马军将虞候”“昭义军左骑射军军虞候”“左骑射军副兵马使”“右骑射军副兵马使”昭义军故节度军前游弈副使”“征马军兵马副使”等职。史仙英的昭义军武锋军使兼邯郸镇遏使、史行节的昭义马军都知兵马使两职,丰富了昭义军将职务材料,为复原昭义军军职系统积累了资料。

  墓志所反映昭义军武锋军使与邯郸镇遏使两职对应关系,是一身二职即本职与兼职关系,澄清以往史料有关此问题的模糊记载。《唐李荣夫妇墓志铭考释》一文称李荣“考讳驶,昭义武锋军兵马副使”,之父李驶任“昭义武锋军”,文中指出“武锋军应当是昭义军下辖的一支军队”。史弘泉墓志印证了“昭义武锋军”的存在,而且揭示了昭义军武锋军使与邯郸镇遏使的关系,即昭义军武锋军应是昭义镇镇守于邯郸的军队番号。“武锋军使”是其昭义军的番号及其本职,“邯郸镇遏使”是其镇守的地域及其兼职,说明昭义镇武锋军的驻防地在邯郸。昭义镇以武锋军使兼邯郸镇遏使驻防邯郸,是史弘泉墓志中显示的新材料,对研究昭义镇军队驻防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三、 有关大中三年唐朝收复河湟故地和恢复发展农业生产情况

  志文记载了志主跟随康公收复河湟故地战争的情况,“元帅康公”是泾州节度使康季荣。“请复河湟故地”,是收复被吐蕃占据的河西、陇右之地。因为天宝十四年(755)安史之乱爆发时,唐朝廷为保卫两京,集中力量平叛,曾将河西、陇右等地唐军精兵大规模东调,造成河西、陇右地区兵力空虚,吐蕃乘虚而入,陇右十数州相继陷于吐蕃。至9世纪40年代,即唐宣宗大中年间,吐蕃进入衰亡期,其统治集团内部矛盾爆发,战争连年不绝,政权逐渐瓦解,为唐朝收复失地提供了客观条件,康公“请复河湟故地”就是发生在这种背景之下。《资治通鉴》卷二四八大中三年(849)二月条所载“吐蕃秦、原、安乐三州及石门等七关来降。以太仆卿陆耽为宣谕使,诏泾原、宁武、凤翔、邠宁、振武皆出兵应接”,六月条所载“泾原节度使康季荣取原州及石门、驿藏、木峡、制胜、六磐、石峡六关”,七月条所载“丁巳,灵武节度使硃叔明聚长乐州。甲子,邠宁节度使张君绪取萧关。甲戌,凤翔节度使李玭取秦州”,就是康季荣等收复“河湟故地”的主要内容和其本人参与收复原州及六关等地情况。“从征于弹筝之西”,指的是志主跟随康季荣参加收复原州及原州七关时曾征战于“弹筝之西”。“弹筝”指弹筝峡,在今甘肃平凉西北至宁夏六盘山下之间的泾水上游河谷一线,原州七关即主要分布于弹筝峡以西地区。史弘泉参加了收复原州七关之战,因而“累功迁侍御史,职曰团使”。

  墓志有关收复河湟故地战争的记载,提供了影响唐朝廷做出决策的一个重要信息,就是康季荣的建议之功,亦即所谓“值元帅康公大展深谋,请复河湟故地,诏谐之”。可见唐朝廷做出收复河湟故地的决策,首先起于康季荣的建议,然后才是“诏谐之”。对于康季荣收复原州七关,两《唐书》《唐会要》《册府元龟》《资治通鉴》等均有记载,也多提到康季荣奏报吐蕃秦、原、安乐三州及石门等七关来降以及康季荣取原州及六关等事,但均未涉及此次收复之役的谋划者和建议者,而墓志则明确指出是康季荣“深谋”和“请复”,说明康季荣即是收复之役的执行者、谋划者和建议者,这可以补传世史籍记载的不足。

  志文反映志主在收复地恢复和发展当地农业的情况。“授安定典午”,是说史弘泉被授予泾州司马一职。安定指安定郡,是泾州的别称;典午是“司马”一语的隐语。“改隶于回山”,当指史弘泉被朝廷授予泾州司马一职后,又改隶于泾原节度使康季荣之下。“回山”指泾州城西回山(今甘肃泾川城西0.5公里处),位于泾、纳二河交汇的三角地带,此处所称和后行“师还,从麾于回山,值元帅康公大展深谋”等语,暗示出泾原节度使康季荣的驻地在泾州城。“寻充司农右巡都知兵马使,踰月,转左巡”,是说志主很快又相继担任了司农右巡都知兵马使和司农左巡都知兵马使。“公韬谋之外,尤善劝农,激励慵愚,率成勤塗,川无废地,原绝荒榛,赡国之储,溢于仓宇”,志文作为谀墓文所说,虽难免过誉,但史弘泉尤善劝农,激励慵愚,率成勤塗”,应该有一定程度的可信之处。

  志文描述史弘泉劝农的这段文字,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司农左右巡都知兵马使一职,传世史籍不见记载。史籍只有左右巡使,通常由监察御史充任,史弘泉墓志中所见的左右巡有两点不同于御史台的左右巡使,第一,其职名前面冠有“司农”二字,应属于司农寺系统;第二,其职名后面缀有“都知兵马使”等字,应属于军事化组织和军职。根据这两点推测史弘泉所任司农左右巡都知兵马使一职有可能属于司农寺系统主管军屯组织的职官,因此,墓志所记丰富了唐后期司农寺系统的职官资料。

  二是对唐朝廷在收复地采取发展农业措施情况的反映,志文“川无废地,原绝荒榛,赡国之储,溢于仓宇”等语,是史弘泉在唐朝廷收复三州七关之后落实唐宣宗鼓励农业生产政策具体成果的体现。唐宣宗在大中三年六月收复三州七关后,随即于八月颁制,一方面对收复失地泾原、灵武、凤翔和邠宁四镇将士颁赐奖赏,另一方面要求其秦、威、原三州及七关侧近,访闻田土肥沃,水草丰美,如百姓能耕垦种莳,五年内不加税赋。五年以后重定户籍,便任为永业。温池盐利,可赡边陲,委度支制置闻奏”。其中“凤翔、邠宁、灵武、泾原守镇将士,如能于本戍处耕垦营田,即度支给赐牛粮子种,每年量得斛斗,便充军粮,亦不限约定数”。实际鼓励四镇将士在自己防区内发展农业生产。史弘泉在任职司农左右巡都知兵马使期间所取得的“川无废地,原绝荒榛,赡国之储,溢于仓宇”成绩,无疑是落实唐宣宗鼓励农业生产政策的一个具体反映。

  四、 关于史弘泉所任渭州、武州刺史

  志文称:“圣上忧边,求良二千石,公首膺是荐,假骑步都而闻。咸通三年,授渭州刺史。”史弘泉看来是经荐举出任渭州刺史的,时间在咸通三年(862),受荐时的军职是“骑步都”,应是“马步军都知兵马使”的简称。唐代后期渭州治所有变迁,史弘泉所任渭州刺史是原治所还是后迁治所,不详。《旧唐书》卷四O地理

  志三陇右道称:渭州下:隋陇西郡。武德元年,置渭州。天宝元年改为陇西郡,乾元元年,复为渭州。”这里的渭州治所是襄武,在今甘肃陇西,是唐代渭州的原治所。安史之乱爆发后,包括渭州在内的陇右、河西地区被吐蕃占领,渭州进行了迁移。《新唐书》卷三七《地理志一》关内道:“渭州,元和四年以原州之平凉县置行渭州,广明元年为吐蕃所破,中和四年,泾原节度使张钧表置。凡乾元后所置州皆无郡名,及其季世,所置州县又不列上、中、下之第。”据《新唐书》所记,渭州两次迁治所于平凉,一次是元和四年(809),一次是中和四年(884)由泾原节度使张钧表置,前一次似是临时性质,故称在原州之平凉县置“行渭州”,后一次则是正式迁治,将原州的平凉县正式改置为渭州治所。既然渭州两次迁治所于平凉,则其间也应有一次由平凉回迁至原治所襄武,但两

  《唐书•地理志》均未记此次回迁。我们推测,行渭州治所回迁襄武应在大中三年(849)八月凤翔节度使李玭奏收复秦州之后。由此看来,史弘泉所任渭州刺史应是回迁后的渭州,如果他是在平凉任刺史,应该称“行渭州”。史弘泉所任渭州刺史事,不见于《唐刺史考》,墓志可补此缺。

  史弘泉咸通三年(862)任渭州刺史,咸通七年(866)又“授御史中丞,拜武州刺史,理武之□,无易于渭”。唐代后期有两个“武州”,一是唐宣宗在收复被吐蕃占领的萧关后,于大中三年(849)改萧关为武州,此为关内道之武州。另一个是唐前期即存在,唐后期两度陷于吐蕃的“武州”,为陇右道之“武州”。以上两武州的关系,大中五年(851)改关内的萧关为武州应属于行武州的性质,是原陇右道之武州没于吐蕃之后设置的行州,咸通年间唐收复武州故地,又恢复了陇右道武州的建置,景福元年(892)更名为阶州。由此可见,史弘泉咸通七年(866)任武州刺史应是陇右道的武州(属于行武州性质的萧关武州应同时撤销)。史弘泉任武州刺史事同样不见于《唐刺史考》,墓志同样可补此缺。

  通过以上考释,可见史弘泉墓志对研究唐代粟特人在河北地区的分布和在藩镇从军情况、揭示昭义镇的军将构成和军队驻防问题、反映大中三年(849)唐朝收复河湟故地和在当地恢复发展农业生产的情况、了解唐代后期渭州、武州的置废问题,都提供了新材料,具有重要研究价值,补充了史籍记载不足。

  (文中的“□”系墓志中无法辨识的字)

  参考文献

  [1] 罗丰:《固原南郊隋唐墓地》,文物出版社,1996年。

  [2] 中国历史地图集编辑组:《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二册,中华地图学社,1975年。

  [3] 孙继民主编:《河北新发现石刻题记与隋唐史研究》,河北人民出版社,2006年。

  (作者系灵武市文物管理所文博馆员)

       摘自:《宁夏文史》2022年第3期  总第56期